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指出,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无论其提供的产品原产自哪里;非欧盟企业参与的,如果其提供的产品中包含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则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相关阅读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无论其提供的产品原产自哪里。
17 31分钟前AI医疗器械、医疗机器人、植入式医疗器械等技术集成度高,属于高端医疗器械的典型产品,是塑造医疗器械新质生产力的关键。
7 131 9小时前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105 07-06 15:21截至发稿,创新医疗涨停,爱朋医疗、倍益康涨超10%,际华集团、翔宇医疗等涨幅居前。
10 100 07-04 10:46对符合要求的国内首创、国际领先,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高端医疗器械继续实施创新特别审查。
5 512 07-03 20:53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配资实盘平台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